SEO 合約最常見的 7 個陷阱條款
SEO 合約的陷阱條款,是指那些不影響報價、卻決定你在關係破裂時能拿回多少東西的句子。實務上出問題的合約,價格幾乎都是合理的;出事的地方在於「做到什麼算做到」沒寫、網站的帳號開在誰名下沒寫、不想續約要提前幾天講沒寫。這三件事在簽約當下都不痛,在換廠商的那一天全部一起痛。
以下七條依「事後最難補救」排序,不是依它們在合約裡出現的順序。每一條都附上原本的句子長什麼樣、為什麼會出事,以及可以拿去談的替代寫法。
一、帳號與網域開在廠商名下
網站的網域、主機、Google Analytics 4 與 Search Console 這四項資產,只要有任何一項的擁有者不是你,換廠商時就會卡住。
常見的句子是「乙方協助申請並管理相關數位帳號」。這句話沒有說錯任何事,但它把申請與擁有綁在一起了。實際發生的情況是:廠商用自己的 Google 帳號建立了 GA4 資源,給你檢視權限;合約結束後你拿到的是一個看得到、卻搬不走也刪不掉的資料集。
Search Console 的資料只保留 16 個月,這代表帳號交接如果拖過一年多,你連過去的搜尋成效基準都對不回來。
可以談的寫法是把四項資產逐一列出,並寫明「甲方為各帳號之擁有者(Owner),乙方以使用者身分取得操作權限」。廠商要方便工作,管理員權限就夠用;真正需要擁有者權限才能做的事,只有刪除與移轉。這一條談不下來的話,後面六條可以不用談了。
二、成效只用排名定義,關鍵字還由廠商挑
驗收指標寫成「排名」而不寫詢問量或曝光量時,這份合約就有了一個雙方都能自圓其說的空間。
問題不在排名這個指標本身,在於它的計算方式沒有唯一解。同一個關鍵字在不同地區、不同裝置、有沒有登入 Google,看到的順序都可能不一樣。合約如果只寫「達成 10 個關鍵字進入第一頁」,廠商挑十個沒人搜的長尾詞就能結案,而你的詢問量一則都沒增加。
比較實在的寫法是把驗收綁在 Search Console 的原始數據上:指定關鍵字清單由雙方共同確認、以總曝光與總點擊的月成長率為主指標、排名為輔助參考。順帶一提,任何把「保證第一頁」寫進合約的廠商,該擔心的不是他做不做得到,是他打算怎麼做到——這件事的判斷方式在SEO 公司的警訊清單那篇有整理。
三、自動續約,而且通知期算的是對方收到
自動續約條款本身很常見,會出事的是通知期的長度與起算點這兩個細節。
典型寫法是「本合約期滿前三十日,任一方未以書面通知終止者,視為以同一條件續約一年」。三十天不算短,但多數人是在收到下一期請款單時才想起這件事,那時候通知期已經過了。更麻煩的版本會加上「以乙方收到為準」——你用email寄出的終止通知,對方說沒收到,舉證責任就在你身上。
實務上會建議把通知期拉到 60 天,並改成「以掛號郵件寄出日或雙方確認之電子郵件送達日為準」。另一個更省事的做法是直接刪掉自動續約,改成期滿終止、要續約另簽。
**提醒:**現在就可以做的一件事:翻出手上的合約,找到自動續約那一條,把「期滿前 N 天」倒推的日期寫進行事曆,設兩週前提醒。這件事花不到五分鐘,但它是這七條裡唯一能單方面解決的。
四、內容著作權沒寫移轉時點
委外產出的文章與程式碼,著作財產權歸屬可以約定,但合約沒寫時點的話,終止之後就是模糊地帶。
會踩到的情境是這樣:合作了八個月、產出 40 篇文章,因為理念不合終止。廠商主張這些文章是他的著作,要求下架或另外付費買斷。你已經付了八個月的費用,卻不確定自己買到的是「文章」還是「文章的使用」。
乾淨的寫法是「本合約項下產出之文字、圖片與程式碼,其著作財產權於各期款項付清時移轉予甲方」。付一期移轉一期,雙方都不吃虧,也避免了「最後一期沒付完,前面全部收回」的極端情況。要避開的是只寫「乙方授權甲方於網站上使用」而沒有寫授權期間——這種句子在合作愉快時完全無害,在終止那天才會顯出它的模糊。
五、綁約期與提前解約金不對稱
綁約 12 個月在市場上是常態,真正需要看的是提前終止的計算方式,兩者的差距可以到數萬元。
市場上有兩種寫法。一種是「提前終止者,甲方應給付剩餘月份之全額服務費」;另一種是「提前終止者,甲方應給付剩餘月份服務費之一定比例,或已投入但未完成之工作項目費用」。前者等於綁約無法脫身,後者是可以談的。
判斷是否合理有個簡單的角度:SEO 的成本結構裡,內容製作與技術調整是前期投入較重的,後期偏向維運。所以「前六個月終止賠得多、後六個月賠得少」的階梯式寫法,其實比一刀切的全額更貼近實際成本。願意這樣談的廠商,通常對自己的成本結構是清楚的。相關的成本拆解可以參考SEO 費用的組成。
六、罰則只綁甲方,不綁乙方
合約裡如果只有你遲付款的滯納金、沒有對方未達標的任何處理方式,這份合約在成效這一端是沒有約束力的。
檢查方法很直接:把合約裡所有出現「應」「須」「否則」的句子挑出來,看主詞分別是誰。有問題的合約會有一個很好認的特徵——義務句的主詞清一色是甲方,輪到乙方那一側就只剩「將盡力」「得視情況調整」這類沒有違反可言的措辭。
不需要要求對方接受高額違約金,那通常談不成,也沒必要。比較容易談下來的是「未達雙方確認之驗收標準時,該期服務費遞延至達成後計收」——不罰錢,只是延後付款。這個條件對真的做得到的廠商沒有損失,對做不到的廠商才會有壓力,所以它本身也是一個篩選器。
七、報表條款只寫「每月提供成效報告」
報表條款是七條裡最常被略過的,因為它看起來無害;但沒有交付期限與內容規格的報表條款,等於沒有條款。
實際會發生的是:前三個月報表準時、內容豐富;第四個月開始晚一週;第六個月變成兩頁投影片。你想反映,卻發現合約只寫了「每月提供成效報告」,沒有任何可以指出的違反。
建議寫成三件事:交付期限(次月 10 日前)、必含內容(Search Console 與 GA4 的原始數據,非二手整理)、以及格式要求(附原始截圖或可匯出檔案)。指定原始數據來源的用意不只是防呆——它讓報表無法只呈現好看的那一段。至於報表怎麼讀、哪些數字是被挑過的,成效報告的判讀方式那篇拆得比較細。
拿到草約先看哪三條
七條不必同時談,優先序很清楚:資產在誰名下、成效怎麼認定、不續約要提前幾天講。
這三條有個共同點——都是在關係結束時才會生效的條款,所以在簽約當下最容易被雙方「之後再說」帶過。而它們也正好是事後最難補簽的,因為要補的時候,通常已經是想結束合作的時候了。
如果三條都談得下來,剩下四條通常也不會有什麼阻力;如果連資產歸屬都談不下來,那不是條款問題,是這家廠商打算把你的資產當成續約籌碼。真的走到要換廠商那一步時,SEO 廠商交接檢查清單可以照著跑一遍。
最省事的驗證方式,是把這三條改好寄回去,然後看對方怎麼回。願意逐條討論的廠商,後面的合作通常也講得通;用一句「我們都是這樣簽的」帶過的,那句話本身就是你要的資訊。
我們自己的案子是怎麼寫驗收與交接條款的,實績頁裡有專案脈絡可以參考。真的看不準,也可以把合約拍照傳到 LINE @APM168,我們幫你圈出該問的地方。
本文整理的是 SEO 委外合約在實務上常見的爭議點,不構成法律意見,具體條款請與你的法律顧問確認。SEO 成效受搜尋引擎與 AI 模型演算法、市場競爭等因素影響,實際結果因專案而異,本文不構成排名或被引用之保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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